IT之家5月22日消息 今天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Finnegan)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其代理的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337条款对深圳大疆和若干相关实体(以下统一简称“大疆 ”)展开调查一案取得重要进展,大疆被控侵权的三项专利中的相关权利要求截止北京时间5月21日晚已全部宣告无效。因此,大疆在美国的运营与销售没有受到此次历时近两年的337调查的任何影响。
另据环球网报道,大疆方面肯定信息属实,没有发表更多评论。
2018年8月30日,Autel Robotics USA (“Autel”)请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337条款对深圳大疆和若干相关实体(统称为“DJI”)展开调查。ITC根据Autel主张的三项专利于2018年10月2日发起了调查(No.337-TA-1133)。这三项专利包括:美国专利号7,979,174(“'174专利”),9,260,184(“'184专利”)和10,044,013(“'013专利”)。凭借这三项专利,Autel试图阻止DJI在美国销售具有智能操作(如避障)('174专利),电机桨叶片('184专利)或夹在无人机上的电池('013专利)的无人机。
在调查过程中,DJI指出了Autel案中许多问题。2020年3月2日,首席行政法官(CALJ)Bullock发布了对DJI有利的初步裁决(ID)。CALJ在ID中判定DJI没有侵犯'174专利,Autel没有任何有关'174专利的国内产业实践。同时,’174专利被现有技术预期或显而易见,并且法官认为其权利要求属于抽象概念、不满足35U.S.C. § 101条款因而无效。CALJ判定许多被指控的DJI产品没有侵犯184专利权,他还根据多个理由判定’013专利权利要求是无效的。
同时,DJI于2018年底在美国专利局(USPTO)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提出了双边复审(interpartes review),对ITC程序中涉及的所有三项专利的主张提出异议。2020年5月13日,PTAB宣布’174专利的所有权利要求均无效。2020年5月14日,PTAB认定’013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权利要求无效。然后,2020年5月21日,PTAB认定所有DJI提出异议的’184专利权利要求无效,这为DJI赢得了又一次胜利。
IT之家了解到,ITC目前正在决定是否审核CALJ的ID。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称委员会不太可能根据这三项已经无效的专利来执行任何排除令或禁售令。因此,DJI在美国的销售将不受Autel案情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