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19)鲁01民初27号,审理法院为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书显示,原告众佳公司诉称,被告未经作家王国华授权,在其经营网站www.baidu.com上有偿向公众提供作品《教科书里没有的历史细节》的在线阅读服务,侵害了王国华对该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作品字数多达15万字。
被告百度网讯公司辩称,涉案作品的上传发布者是四川文轩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非被告。被告已经履行了适当的管理责任,不存在任何过错。
法院认为,被告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运营网站向公众有偿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阅读服务,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最终判决结果为,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济南众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