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有效期

支票有效期是支票发生效用的使用期限。现行结算办法规定,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账支票付款期为10天),支票的有效期从签发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

支票持有人应在付款期内到银行办理结算手续,超过付款期银行不予受理。应该指出的是,到期日专指支票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如某单位4月5日签发转账支票一张,该地区的转账支栗不能背书转让,那么这张支票的到期日即4月10日。

如果4月10日为星期日,这张支票的有效期可顺延至4月11日;如果在4月6日至4月9日的某一天为例假日,则这张支票的有效期仍为4月10日,超过4月10日银行不予受理。支票有效期的确定,一是要适应单位和个人一般情况下经济活动的需要;二是要有利于资金和商品的周转;三是要有利于资金的管理和安全。规定支票有效期的目的,一是促进及时结算,加快资金和商品周转;二是便于单位加强资金管理;三是有利于支票遗失后的防范和处理。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