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30 日消息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7 月 27 日印发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了解到,通知明确,道路测试车辆、示范应用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辆和专用作业车,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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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过机动车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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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对应车辆类型除耐久性以外的强制性检验项目要求;对因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而无法满足强制性检验要求的个别项目,需提供其未降低车辆安全性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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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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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能实时回传下列第 1 至 4 项信息,并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各项信息在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 90 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 1 年:
通知要求,不得在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过程中在道路上开展制动性能试验。
此外,在道路测试过程中,除经专业培训的测试人员和用于模拟货物的配重外,车辆不得搭载其他与测试无关的人员和货物;在示范应用过程中,可按规定搭载探索商业模式所需的人员或货物,提前告知搭载人员及货物拥有者相关风险,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搭载的人员和货物不得超出道路测试车辆的额定乘员和核定载质量。车辆在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过程中,不得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得搭载危险货物。
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过程中,除自我声明载明的路段或区域外,不得使用自动驾驶模式行驶;车辆从停放点到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路段、区域的转场,应使用人工操作模式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