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业绩预告规定 深交所和上交所在《上市规则》的“第三节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中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View all posts by 风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