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鼠怀孕实验不是“为知而求知”的自由学问

前不久,海军军医大学的两位科研人员在生命科学预印本平台BioRxiv上在线发表有关“公鼠怀孕”的科研成果。该成果及相关报道迅速引爆社会大众关于“男人怀孕”在技术上能否、道德上可否和社会效益上合适否的大争论。

针对论文引起的争议,作者张荣佳曾在学术交流社区PubPeer上表示“经过认真考虑后,我们已向BioRxiv提交了撤稿请求”。但之后,张荣佳又称已给BioRxiv写信停止撤稿,并表示“我们没有做错任何事,只是进行一次动物实验”。澎湃新闻报道也称,这篇论文在上传预印本后,收到了一些国际学者的认可和回复。有专家认为,该研究可以为变性女性或雄激素不敏感综合征患者的子宫移植提供理论基础。

无论实验在技术上是否有创新、在科学上意义如何、是否保障了动物福利,本文旨在解释为何一个实验形式和实验目的均不与人相联系的动物实验,会引发大众关于“男人怀孕”的伦理大焦虑,以及分析动物实验的伦理审查中是否需要加入以人为道德主体的社会伦理审查。笔者认为,公鼠怀孕的动物实验不是“为知而求知”的自由学问,作为使人伦理敏感的议题,其伦理审查应当在动物福利之外加入社会伦理审查。

公鼠怀孕实验属于动物实验而非人类疾病的动物模型

“公鼠怀孕”实验的“操盘手”和论文第一作者张荣佳在PubPeer上的声明强调,这仅是一个动物实验,不应该与人相联系。

但笔者认为,动物实验不同于人类疾病的动物模型,后者借助动物模型的实验结果与人类疾病的比较研究,更方便、更有效地认识人类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研究防治措施。然而前者并没有此种了解人类疾病机理和诊疗措施的实验目的。

而且,从论文内容看,“公鼠怀孕”实验的确属于动物实验,而非动物模型,因而不具有搭建和人之间产生联系的直接因果链条的可能性。在《自然》7月9日刊登的一篇文章中,莫纳什大学的生物伦理学家凯瑟琳·米尔斯教授和笔者持同样的观点。

公众为何会由动物实验产生“男人怀孕”的伦理大焦虑

张荣佳在给媒体回复的邮件中曾表示:“他们二人只是科学研究者,只想单纯做实验。就其个人而言,我就是想要追求最纯粹的科学答案,仅此而已。”

我国科技哲学学者、清华大学教授吴国盛在《科学与人文》一文中概述称,作为西方科学起源的古希腊科学是一种追求自由精神的自由学问,是“为知而求知”的纯粹学问,无任何实用目的。依据张荣佳的陈述,他的公鼠怀孕实验属于古希腊科学“为知而求知”的纯粹学问和自由学问。那么,“公鼠怀孕”实验是如何引发了大众关于“男人怀孕”的伦理大焦虑以及对人尊严损害的联想呢?

笔者认为,正如吴国盛在《从求真的科学到求力的科学》一文中分析的那般,古希腊科学中人只能认识、追随和模仿自然,而不可能改造和制造自然;但是现代科学在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以及唯名论运动下俨然蜕变为人类中心主义的求力和实用的科学。也就是说,现代科学的人类中心主义和实用色彩已经深入人心,工业革命就是最大的实证,人类社会对科学具有为人类服务和产生强大的生产效力的本质特征形成了基因记忆。因此,作为人类中心主义践行者的现代人,会不自觉地预设任何一门科学均是为人类服务的以及具有造福人类的实用性。

因而,不论科学家本人在实验目的和个人陈述中如何坚定表达自己“为知而求知”,其中“为知”的背后都隐藏着不可抹去的“为人”的大背景。

此论述在大众行为中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论证,网民评论基本上均是“男人怀孕”的联想,现代人已经被科学进行了基因式的规训。因而,哪怕是不具有搭建和人之间产生联系的直接因果链条的动物实验,人类也会主动且不自觉地将科学作用的对象替换为人类自身,从而去追求科学的实用性。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人类脑海中的“公鼠怀孕”图景不经加工地转换为“男人怀孕”图景,从而引发了人类对自身的伦理大焦虑——男人生孩子符合公序良俗吗?

人伦理敏感动物实验应纳入以人为道德主体的社会伦理审查

“仅是一个动物实验”的论述也在试图将“公鼠怀孕”实验的伦理争议局限于动物伦理的茧房内,将道德主体限定为动物而不扩展到人。

的确,在科学技术层面,可以将动物实验和人类疾病的动物模型进行泾渭分明地切割。但是科学具有社会建构性,科学在社会群体脑中有一种建构性图景,即“公鼠怀孕”图景不经意地被建构为“男人怀孕”图景,即在图景的转化过程中,实验的道德主体由“动物”替换为“人”。

在此过程中,尽管人没有以科学操控对象的形象出现,反而是造物主的角色,但却成为动物实验的道德主体并被异化为科学操控的对象。

因而,相关新闻的读者关注的重点绝不在于实验鼠本身的权益保障问题,这只是伦理学家用来批判“公鼠怀孕”实验伦理正当性的理由之一。

但普罗大众绝对会由此联想到该实验在技术上能否、道德上可否和社会效益上合适否等系列“人”类专属问题,从而产生“男人怀孕”的伦理大焦虑。

因而,当“公鼠怀孕”等动物实验将实验对象由动物替换为人后,成为使人伦理敏感的议题,那么对它的伦理审查就应当在动物福利之外加入以人为道德主体的社会伦理审查。

与之对应,科研人员在设计此类科学研究之前,以及伦理委员会在审查此类科研项目过程中,均要充分考虑到广泛的以人为道德主体的社会伦理影响。(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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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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