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生育保险报销方式有所不同,如果是在本市定点医院生育的话,生育医疗费用可在出院结算时用社保卡自动报销。如果异地生育的话,需要保留好医疗发票到社保中心报销。
具体报销流程如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