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回购的含义是资金融出方将资金融给资金融入方,资金融出方收取有价债券用于质押,享有债券质权,然后将资金转给资金融入方。资金融入方在合同约定到期时,进行资金清算,将资金返还给资金融出方,并从资金融出方赎回债券质权。
通俗的说法就是,逆回购方相当于接受债券抵押的投资人,而正回购方相当于抵押出债券,获得资金的借款人。
举例说明,央行逆回购是说中国人民银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这个时候央行就是资金资金融出方。在合同约定到期时,央行又将有价证券卖给一级交易商,一级交易商重新获得债券质权。央行在此时扮演投资者,是接受债券质押、借出资金的融出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