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9年养老金上调方案

一、定额调整标准。根据参加工作时间不同和不同时间的退休人员,分了五类。

1.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1954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但2017年12月之前的退休(退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分别增加65元、60元和55元。

3.2018年刚刚退休(退职)的人员增加养老金25元。

其实涵盖的内容很多,尤其是退职人员,是失去劳动能力、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但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养老金调整方式跟退休一样。

二、缴费年限调整。

是每满一年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人员,超出15年的部分,每年再增加一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这种调整方式实际上是告诉我们,最好不要缴费15年就立即停缴。缴费时间越长,未来增加的养老金也越高。

三、按养老金比例调整部分。

是按照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增加基本养老金。如果以前我们的养老金较高,增加的钱数就会更高一些。

四、倾斜调整部分。

主要是在上述定额和挂钩调整后,对高龄老人、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军转干部进行一定程度的倾斜。高龄老人倾斜,是70~80岁的老人额外再增加50元,80岁以上的老人额外再增加100元。艰苦偏远地区,额外再增加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5元。对于企业军转干部,是保障他们的最低养老金不低于社会平均养老金水平。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