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实务中通常提出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人是 保险合同变更是在原订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化而同意签发批改单,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 根据实际情况,原保险合同中的必要之点,如危险程度、标的种类或数量、保险金额、存放地点、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名称、受益人等发生变化,被保险人都必须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签发批改单(批单)。 批改单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签发后即可生效。原保险合同内容与批单有抵触的,以批单为准。 在保险实务中通常提出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人是投保人。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View all posts by 风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