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资格不同,职责也不相同。
1、资格方面
基金托管人: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基金管理人: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2、职责方面
基金托管人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3.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
5.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6.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7.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托管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则: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预期年化收益
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