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保险制度的目的是对付特定危险事故的发生,无风险则无保险。
保险可以在面对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所谓经济补偿是指这种补偿不是恢复已毁灭的原物,也不是赔偿实物,而是进行货币补偿。因此,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必须是在经济上能计算价值的。
保险制度是采取将损失分散到众多单位分担的办法,减少遭灾单位的损失。通过保险,投保人共同交纳保险费,建立保险补偿基金,共同取得保障。保险的补偿基金是由参加保险的人分担的,为使各人负担公平合理,就必须科学地计算分担金。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