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权优先顺序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 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View all posts by 风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