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偿权优先顺序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

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7条规定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依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之前,后面顺序的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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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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