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的集中兑换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4月30日停止集中兑换。
第四套人民币是1987年4月27日至1997年4月1日发行的一套货币,因为第五套人民币的发行、流通,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停止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在市场上流通(第四套人民币1元、5角硬币和1角、5角纸币仍可以继续在市场上流通),这意味着这些版别的人民币不再具有法定支付效力,卖方有权拒收。
第四套人民币集中兑换时间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在这段时间,持有第四套人民币的人可以到各银行网点柜台兑换。集中兑换时间过后,持币者只能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选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