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被征地农民办理参保手续:
1、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
2、所在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示申请参保人名单;
3、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人员花名册》;
4、国土资源部门对村民小组土地被征地情况审核盖章;
5、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花名册》人员是否具有所该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权审核盖章;
6、公安部门对《花名册》人员是否为该村民小组在册农业人口审核盖章;
7、返回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公示;
8、公示后将《花名册》报所在行政区人民政府审定;
9、经审定的《花名册》会同参保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张以及村组征地情况证明资料、征收社会保障资金情况证明资料报辖区被征地农民社保经办机构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