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成立于1951年。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社的部门有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由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