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使用明文规定只能由申领人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如果是因为持卡人将信用卡外借,造成的消费,则全部责任由开卡人承担。
在日常的使用过程中,刷卡商家有权对持卡人的签名进行审核,当持卡人签名与信用卡背后的预留签名不一致,或信用卡背面未预留签名时,商家应拒绝交易。
信用卡收款单位有义务核对交易单签名与卡背面签名的一致性,如果存在明显不同,且收款单位不能证明消费是由本人消费,则由其承担损失。
如果持卡人有证据证明可以证明信用卡是被盗用的,并且是银行的原因造成盗刷方能免责。
什么情况银行要负责?
1、借记卡信息被盗是因为ATM机上存在安装测录装置;
2、交易银行卡的样式、颜色、标记等与银行卡差异较大;
3、涉案银行卡账户在短时间内异地交易,并有证据证明或据常理推断持卡人未在该时该地交易的;
4、银行没有履行安全提示保障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