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个小区硬核抵制,却改不了丰巢收费的定局

快递员在快递柜前分发物流快递包裹
快递员在快递柜前分发物流快递包裹

  对消费者反映的未经同意放置智能快件箱、二次收费等涉嫌违法问题,要充分发挥申诉、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予以依法处理。

  ——浙江省邮政管理局

  文/巴九灵

  来源/微信公众号:吴晓波频道

  电源线在手,天下我有。

  昨天,上海中环花苑小区拔了小区内丰巢快递柜的电源,正式成为全国各小区“封巢”大军中的一员。

  前不久,因一篇《上海中环花苑小区致丰巢公司的公开信》,中环花苑成了网红小区。文中高水准地解读了丰巢的商业模式,驳斥了丰巢关于“收费合理”的观点,轰动全网。

  而之前最有声望的,是点燃这次星星之电火花的杭州东新园小区。

  4 月 30 日,丰巢单方面宣布将对收件人包裹超时保管的行为进行收费(超 12 小时收费 0.5 元,3 元封顶)。

  东新园小区业委会认为这与丰巢进驻小区时承诺的“对用户免费”不符,随后果断地拔掉了丰巢快递柜的电源线。

  随后,全国 70 多个小区纷纷响应,加入停用大军。

  舆论上更是风起云涌,丰巢、小区、快递员、网友、媒体、有关部门都加入到了这场原价五毛的大讨论中。

  你来我往中,有个问题火力较为集中:丰巢该不该向用户收费?

  在引出大头的“唇枪舌剑”之前,小巴先抛砖引玉,放出一个解题思路。

  要问丰巢该不该向用户收费,我们或许可以先了解下,在送快递的最后 100 米中,究竟谁说了算?

  有两部法律可以参考。

  一个,是颁布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的《快递暂行条例》。

  其中规定: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小巴翻译下:收件人享有当面签收的权利,且称之为“当面验收权”吧。

  另一项法律,是颁布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的《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颁发机构交通运输部,属于部颁规章。

  其中规定: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这个规定翻译下来就是:放不放快递柜,也要收件人说了算。

  综上所述,在这 100 米中,确定一定以及肯定的是由收件人说了算。

  此外,细看两个法规的颁发机构,前者是国务院,后者是交通运输部,在法律效力上,“当面验收权”享有优先级。

  但我们都知道,收件人和快递员之间,要顺利履行“当面验收权”,会有很多操作上的困难,最典型的就是:快递员来时,人不在家。

  于是,为了撮合“见面”时间,收件人可能要请假,花费较多的时间成本;但若同意非当面验收,那么包裹的安全性就无法得到保证。

  这么一来,双方都想提高效率。怎么弄呢——交换。

  一部分收件人,愿意“让出”自己的“当面验收权”,快递公司可以不当面给我包裹,我也愿意走一段路去拿包裹,但前提是,快递公司要保障包裹的安全,收件人用让出的“当面签收权”,来“支付”保管费了。

  这一需求和这一让步,最终催生了丰巢快递柜这一商业模式。

  快递公司将保管任务“外包”给丰巢(实际上还是一家人),它们同时分享了收件人“出让当面签授权”带来的好处。前者赢得了一个跑得通的商业模式,后者提高了派送效率,降低了成本。

  在法律上,智能柜条例就像为快递条例打的一个补丁,再次明确了收件人出让自己的“当面签收权”必须出于自愿。

  而当丰巢宣布向收件人收费后,事情就变味了。

  收费意味着,收件人在出让了自己的“当面签收权”换取保管服务后,还要再额外地支付一笔保管费。

  当明白自己已经付出了什么以后,收件人是否还心甘情愿付费,我们要打个问号。更别提有些收件人,一开始就不打算让出自己的当面签收权。

  不过,小巴访问了几位大头,他们有不少站在了丰巢一边 ,他们又会说些什么?你又站在哪一边呢?

  且看下面。

  根据新闻报道,快递柜进小区时已经交了进场费,也就是跟物业或社区签了合同,既然已经签过合同交过费用,如今部分小区说停用就停用,这是违约行为,属于没有契约精神的表现。

  从收件人角度来说,快递员未经同意就擅自将快递放入快递柜,确实不妥,而是应该送货上门。但问题在于,这几年丰巢提供免费服务时,大家一直以来的习惯就是“快递员将快递放入快递柜,随后给收件人发一个短信,收件人默许此行为并自行前往快递柜拿快递”,这在法律上有一个名词叫做“默示同意”。

  如果收件人从一开始就不同意快递被放入快递柜,就应该打电话投诉快递员,那么此后快递员为了避免投诉会送货上门,而不是擅自把快递放入快递柜。

  既然绝大多数收件人以前既不投诉也不维权,却在丰巢推出收费服务后开始强烈抵制,说白了就是大家既想要享受丰巢的服务,又不想要为这项服务付费。

  再退一步说,以后快递员送快递时都会提前询问,收件人如果不同意放快递柜,就每次等着快递员送货上门,或者寄放到物业处。但这些方式都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要么增加快递公司的成本,要么增加物业的成本,这个量到了一定程度,最终还是会向收件人收取费用。

  实际上,从效率角度看,大家需要快递柜;从商业角度看,丰巢也确实提供了服务,那么收取一定的费用也无可厚非。尽管之前丰巢出于营销目的提供了好几年免费的服务,但不代表它会永远免费下去,毕竟企业不是做慈善的。

  并且,快递柜对于小区来说是一种资源,而部分收件人总是拖延取快递,甚至把免费的快递柜当做自家储物柜,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快递柜的使用效率。如今丰巢提供 12 小时的免费存放服务,并用超时收费的方式督促大家尽快取走快递,提高快递柜的使用效率,本质上有利于服务小区的所有住户。

  法律上,丰巢与物流公司建立了保管合同关系,解决的是“物流公司为避免无处存放导致物件丢失从而导致其履约失败”的问题,降低了快递员重复递送的成本。

  但丰巢并未与收件人建立保管合同关系,本应送货上门,却变成了收件人自行到快递柜提取,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收件人的收件成本(时间)。因为收件人支付快递费,物流公司将物件送达并签收,才算真正履行完快递合同的义务。

  因此,我认为丰巢无权向收件人收取保管费用。

  一开始丰巢以公益名义进驻,很多物业和小区为了解决快递存放问题,都未约定使用费,让其免费或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如今丰巢提出收费,业委会有权采取投票的方式来决定是否与丰巢继续合作。根据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利用物业公共部分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此外,还可以参照《反垄断法》,若丰巢的市场份额超过 50%,并符合《反垄断法》第 18 条、第 19 条的规定,现又强行对用户进行收费,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进行调查。若调查后构成垄断,根据《反垄断法》第 50 条规定丰巢需承担民事责任。

  综合以上,若收件人不接受丰巢收费行为,我认为有以下几个选择:

  第一, 要求消协对物流公司进行规范化,必须将物件送货上门并签收才算快递完成(如果导致产生额外的费用,也可以提高一定的快递费,让快递员务必送达);

  第二, “根据是否愿意接受快递柜收费”来区分收件人,快递员先咨询收件人意见,若同意则放快递柜;若不同意则送货上门,或暂时存放于物业传达室,或再次联系送达;

  第三,在小区自行建立公共取件区,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物业邀请快递柜进小区是一种半商业半公益的行为,出发点以方便小区居民为主,增加小区收入为辅;快递柜收取超时费,出发点以提高快递柜周转率为主,增加收入为辅;小区居民使用快递柜,出发点以接收快递便捷为主,防止住址隐私泄露为辅。

  所以,从本质来看,即使收取超时费也是属于惩罚性收费(惩罚消费者延迟取快递,影响快递柜周转率),而非经营性收费。

  物业、丰巢、居民三方利益相互关联,高度统一,既然“大家是同一条船上的蚂蚱”,那么这笔“超时费”为何引发如此大争议? 

  原因很简单:丰巢吃相不好看。12 小时的超时设置,打了一个小算盘——“很多上班族早出晚归,有相当比例的人取快递会超过 12 小时”,这样一来,丰巢自然而然能合理地多赚一些钱。

  既然如此,最终的解决方案也很明确:未来,超时取快递继续收费用,但会从 12 小时延长到 24 小时或者其他更久时间。当然不排除有些小区会彻底停用收费的快递柜,因为小区也分中高低端,一定存在坚决抵制收费快递柜的小区。

东新园小区内的丰巢快递柜已经不能使用
东新园小区内的丰巢快递柜已经不能使用

  至于“快递小哥未经收件人允许就放快递柜”是另外一个话题,但这次事件发生后,也会加速解决,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快递公司会明文规定,快递小哥必须经过收件人允许才能把包裹放快递柜。

  此外,这件事也值得引发另一维度的思考:为什么丰巢有底气向收件人收费?说白了是因为目前小区快递柜领域只有丰巢一家独大。假设很多快递公司或其他企业都进入这个赛道,专门去探索免费存放的模式,甚至像许多阅读 App 一样,不仅读文章不收费,还给使用者补贴,打卡有红包。

  想象一下,如果未来小区快递柜领域有很多“参赛者”,恐怕没有一家敢向收件人收费,而是会探索出更多其他的商业模式来盈利。从这个角度看,丰巢收费引发大家反感,对其他企业或资本来说是机会所在。

  本篇作者  李梦清|月半当值编辑  李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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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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