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9万元的,按照全部营业额计征增值税,税率3%。
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时定额征收办理办法》规则,税务机关能够选用下列办法进行核定:
1、依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核算以及测算核定;
2、依照资金加合理的费用和赢利的办法核定;
3、依照盘点库存状况核算以及测算核定;
4、依照发票和相关凭证核定;
5、依照银行运营账户资金来往状况测算核定;
6、参照同类职业或相似职业中同规划、同区域缴税人的出产、运营状况核定;
7、依照其他合理办法核定。
关于个体工商户缴税,尽管选用的是从3%至35%的超量累进税率,可是关于月销售额不超越3万(含3万)以及一个季度销售额不超越9万的个体户,是能够免缴税。2018年个体户免交税额政策包括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低于三万,免征增值税。超过的全额征税,起征点是大于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