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重大疾病提前给付”是指商业保险中,附加在主险后面的附加险,另一个名字也叫“生命尊严给付金”,一般都是附加险,附加在主险(身故保障)终身寿险或定期寿险上的,寿险一般都可以单独销售,而重疾险只能以附加形式和寿险捆绑在一起销售。
这类型的主险(身故保障)保额一般都是高于附加的重疾险保额的,如果被保险人先罹患重疾,保险公司赔付了重疾保险金后,寿险保额等额减少;
也就是在你购买商业保险切附加了重大疾病提前给付90日后,医院确诊你犯了重大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履行相关义务,赔付你保险保额。你可以用赔付的钱去看病,也可以不去看,自己支配。
例如:你买了这个保险,保额10万,90天后你被确诊重大疾病,那么你找你的业务员拿起相关资料,保险公司就会赔付你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