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法则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两线三区”,两线就是24%和36%,三区中,第一区是24%以内的利息出借人是受保护的;第二区是24%-36%之间,这个区内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区,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对;第三区是利息超过36%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