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主要针对三方面的保障内容。一是,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二是,因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因意外导致的误工损失(津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是意外保险的基本保障内容,后两者通常会单独或共同搭配在前者之上,从而形成五花八门的意外保险商品。
意外保险的保障期一般为1年,短期的也有几天的。消费者一般买1年期的比较实惠。单次意外保险主要针对长假或者短期出远门的消费者,但是如果已经买了1年期的意外保险,就没有必要再买短期单次意外保险了,除非消费者觉得保额不够。
意外保险赔偿范围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5、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