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新政下,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新应用。
1.“护盘式回购”
上市公司在价值低估基准项下的股份回购及注销,一方面可以提高每股收益水平,提升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另一方面可以向市场传递“公司股票价值被严重低估”的信息,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增量资金入市,从而稳定股价。
2.“保壳式回购”
2018年11月,中弘股份(000979)发布《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期间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1元),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中弘股份于2018年11月8日收到深交所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成为首家因股价连续低于面值而被强制终止上市的公司。
基于回购新政的规定,上市公司在价值低估基准的情况下,可以不受窗口期限制实施股份回购以维护股价的稳定,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或减少因股价连续低于股票面值而被交易所强制终止上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