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喜欢玩乐高玩具,但你买的都是真的乐高吗?有没有一款名为“乐拼”的高仿呢?
根据来自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消息,9 月 2 日上午,上海三中院公开开庭宣判销售仿冒“乐高”案。
2015 年至 2019 年 4 月间,在未经乐高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某等 9 人,购买新款乐高系列玩具,通过拆解研究、电脑建模、复制图纸、委托他人开制模具,设立玩具生产厂,专门复制乐高公司创作的美术作品“Great Wall of China”拼装玩具等 47 个系列 663 款拼装积木玩具产品,并冠以“乐拼”品牌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销售。
经司法会计鉴定,2017 年 9 月 11 日至 2019 年 4 月 23 日,李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数量4,249,255 盒,涉及 634 种型号,合计 300,924,050.9 元。
扣押储存在仓库的待销售侵权产品数量 603,875 盒,涉及 344 种型号,合计金额 30,508,780.7 元。
该案涉案人数众多、犯罪时间跨度大、侵权款式多样,犯罪数额达到 3 亿 3 千万余元,案件涉及的绝大部分仿冒玩具已经流入市场。
上海三中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 9 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属特别严重,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本案涉及的作品类型主要是美术作品,包括玩具的包装盒、说明书图案,拼搭成的玩具立体造型等,仿冒生产、销售这些产品,属于侵犯著作权的情形。
被告人李某某(系主犯)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万元;其余 8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