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发放的贷款。经济体制改革以前,我国银行只对企业的流动资金发放贷款,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国家财政拨款,集体企业的固定资产则自筹。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从197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用于企业添制投资少、见效快的关键设备。1982年,中短期设备贷款改称“技术改造贷款”。1979年8月,我国基本建设投资开始逐步由财政拨款改为建设银行贷款。一年多的试点证明,这项改革措施使建设资金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发挥经济组织和经济手段的作用,把经济责任、经济权力和经济利益结合起来,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1、贷款币种:有人民币和外币两种。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主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项目建设需要、还款能力和银行的信贷资金平衡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10年。
3、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长期贷款利率执行,利率按借款合同实行一年一定,即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执行,遇利率调整不变;满一年后根据当时的利率进行调整,执行新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