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套人民币于1987年4月27日开始发行,在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币的基础上,增加发行了50元和100元两个券别,目前该套人民币流通时间已超过30年。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在市场上流通,其持有者可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兑换。在为期一年的集中兑换期间,所有办理人民币现金业务的银行网点都可为市民办理兑换。集中兑换期结束后,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持有者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选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兑换。
无偿兑换停止流通人民币是银行的法定义务。如果市民遭遇银行拒绝、推诿兑换停止流通人民币,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举报。金融消费者保护热线:1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