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最后两个工作日暂停受理作废申请,如有未及时作废的发票,请与次月提交红票申请。
直接用电脑在网页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入官网,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电子税务(如果不会登录请按照文章“北京市企业如何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步骤进行登录)
点击登陆后,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目录下的“发票使用”模块。
选择“发票代开”模块中的“邮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会自动跳转到实名认证界面,核对实名信息,选择用实名过得微信或者支付宝刷脸认证,点击下一步,进行认证,手机上认证完成后,点击“认证”按钮完成认证,跳转到下一个界面
点击“我的申请”查看业务状态为“配送完成”的发票才可在发票作废模块中申请作废。
点击进入”发票作废”模块,点击“新申请”按钮,填写需要作废的发票信息,红色框内为必填项,选择发票作废原因,点击下一步:
保存成功后,选中需要提交的作废申请单,点击右上角提交按钮
提交后跳转至录入取票地址信息界面,进行信息维护,可将常用地址设为默认地址。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
跳出提示框,选择“是”邮寄代开作废的操作全部完成
在发票作废模块的历史订单列表中,可以查看到申请作废的发票的状态
作废提交成功后,快递会上门收取需要作废的发票。
需要将已经通过网厅提交作废申请的发票原件第一至第四联(每一联都标注作废),交给快递收回。
发票作废成功后,通过网厅查看状态。
作废成功后,如果要申请重开的话,点击“发票作废-历史订单-申请重开”,进入可选择重开
修改申请单时,税额合计必须和原作废发票税额一致,分类税种不可修改,否则无法提交
重开申请页面和首次申请邮寄代开页面相同,纳税人只需将默认带出第一次填写的信息做适当的修改,即可提交,此次提交无需缴款
直接进入快递寄送模块,点击重开列表,选择需要寄送的重开订单,点击快递寄送
重开订单提交成功后,可在我的申请里查看重开申请受理状态
在我的申请物流详情界面,输入物流单号,即可打印收票单。请正确填写送达时间并加盖公章、财务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需将此回单交于快递员(有些快递员只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具体要不要请以快递员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