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象形文字法:在象形文字中,有些不是直接用来表达特定的对象,而是用来表达与对象有关的概念。
2. 指法:是一种利用符号符号或在图形上添加指示性符号来表达意思的构词方法。
3.理解法: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结合起来,根据词义表达新的意思的构词方法。
4. 形声法:形声法和声声法相结合而形成的构词方法。因为形声字是在象形文字的基础上产生的,意义和理解。
5. 转柱法:过去的说法很多,比较流行的是一种适应方音差异和发音发展的构词方法。
6. 借法:用谐音来表达新义的方法(“假”也有借的意思)。例如,“汝”本是水名,借作第二人称代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