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由之前的峰段、谷段电价细化为深谷、低谷、高峰和尖峰四个时段,每个时段实行不同的电价标准。
其中明确,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含税)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03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即深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22元、低谷时段为0.385元、平时段为0.555元、高峰时段为0.585元、尖峰时段为0.888元。
现行电价政策按时段划分为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7元;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峰段电价0.725元,谷段电价0.385元。
据调查,目前纯电动车充满一般需要80度电(里程450公里左右),充电需求为60度左右(此类用户一般会在电池还剩下1/4时选择充电),充满需8小时(个人充电桩功率一般为7千瓦,下同)。插电式混动电车充满一般需要35度电(里程180公里左右),充电需求为28度电左右(此类一般会在电池还剩下1/5时选择充电),充满需4小时。
如果纯电车用户A平均每周充一次电(8小时,60度),未选择分时电价时,每次电费为33.3元,全年电费金额为1731元;选择分时电价后(晚间低谷充电),电费金额降至1201.2元,降幅为31%。如果插电式混动电车用户B,平均每周充两次,其中一次选择为晚间低谷充电(4小时,28度),电费金额为10.78元,另外一次选择周末中午充电(4小时,28度),电费金额为8.5元(2深谷+2低谷),每周电费总额为19.28元,全年电费金额为1002.56元,较不执行分时电价降低38%,较执行原分时电价降低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