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入建筑区划的地下车位是有产权证的。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与人防工程车位没有产权证。
列入建筑区划的地下车位有产权证。这类车位的建筑面积计入整个宗地的建筑面积,往往是开发商按照规划批准所建立的。在开发商向业主出售地下停车位之前,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开发商向业主出售地下停车位之后发生了所有权转移,从开发商转让给业主,车位的所有权年限与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相同。
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没有产权证。由于这种车位就如同本小区其余的公共配套设施一样,产权归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向业主出售,也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即便已经签订协议也应视作无效。如果小区业主对该地下车位存在需求,则应当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受小区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转让协议。
人防工程车位没有产权证。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在和平时期,人防工程车位依据“谁投资,谁使用,谁收益”的原则使用,一旦进入战争状态则人防工程统一归国家使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与法律实务当中,人防工程车位的归属存在争议,不同地区的政策也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说没有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