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企业的所得税仍然是需要交的,需要用下一年度纳税额度来进行填补,如果下一年度的额度仍然不足以补足,可以继续顺延,但是顺延年度不能超过5年。如果亏损企业发生破产清算、撤掉等经营停止的状况,则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企业纳税汇算清缴规定
纳税企业在海外的盈利部分,已经在境外办理纳税的相关额度,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纳税企业需要在纳税年度截止日之前的5个月之内,尽快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如果发生经营终止的情况,则需要在停止经营后的两个月之内,办理完成汇算清缴。其中纳税人在12月或者第四季度申报的预纳税额度,则需要在15日之内就完成汇算清缴。纳税企业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的计算规则得出的额度,来依法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