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非劳动者本人原因,属于用人单位原因造成员工无法正常工作而待岗。待岗是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并非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决定的经营措施,其施行有着严格的条件。
一是非劳动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并且达到了停工停产的严重程度,从而无法继续提供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及其严重程度负有举证责任;
二是非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者实际未提供劳动,劳动者未提供实际劳动都不是劳动者本人造成的,而是企业经营困难这种客观情况造成的。
待岗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待岗必然会涉及到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相关事项的调整和变化,如果企业出现了的生产困难但没有达到停工停产的严重程度,暂时无法提供个别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而单位直接告知员工待岗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复工的情况,可以优先调休年假、申请事假,如长时间不能复工的,可以协商待岗。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但由于疫情影响,各地陆续出台了稳岗政策,允许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