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全名:《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是从2017年9月开始,按照该项制度的管理实质,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180天的固定有效期。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及反馈,通俗的讲就是:出门批路条,到位拜地主,收工作总结。
1、出门批路条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下图),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
2、到位拜地主
首次在业务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营业执照。
3、收工作总结
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下图)。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相关信息会反馈到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