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审是一种论文评审制度,为了保证审核的客观公正性,导师在审阅论文的时候不知道论文的名字,即匿名送审,一般的高校在论文答辩前都要进行论文盲审,随机抽取几篇论文,统一送审。因送审的机构不同,分为内审和外审,内审是指送到学校内部的审核专家组,外审是动刀外单位进行专家审核。
但是同学们也不要听到盲审抽到自己了,谈审色变,一般自己导师指定的审论文专家,自己送审,占90%,由于专家和导师关系一般不错,都能通过。
盲审和外审通后过才能取得答辩权,答辩不通过,一样不能毕业。只要盲审2个专家通过,或者外审的2个专家通过就取得答辩权利,答辩委员会不包括外审专家,要半数通过就能够毕业。
一、盲审的原则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有利于客观地反映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真实状况;有利于加强学位点建设,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参加盲审的论文,要在盲审结果确定后方可组织答辩工作,盲审结果应作为答辩资格、论文成绩评定的依据。)
二、盲审结果处理
论文送审意见全部收回,评审意见有效,若不能全部收回,缺额份数必须追加送审。
论文送审意见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全部收回,研究生部可根据已收回的评审意见,决定是否让研究生先进行论文答辩,再根据缺额份数收回情况及评审意见确定答辩的处理意见。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若出现一票否决的,则追加二位评阅人重审,如再出现否决意见,则该论文评审定为不合格。若出现二票否决,则该论文评审即定为不合格。硕士学位论文实行盲审意见一票否决制。
通过盲审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导师及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进行论文的修改;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填写“复审申请表”申请复审。
责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接到“复审申请表”后,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分委员会成员对被盲审为不合格学位论文及盲审意见进行评议,如认同盲审结果,则应责成指导教师负责指导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其盲审费用由导师或研究生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