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一影院禁止携带蜜雪冰城入内的奇葩规定引起网友热议,什么时候看电影带喝的还要商家规定了?不少网友对这个霸王条款感到忿忿不平,觉得是影院为了自家的可乐爆米花生意,所以制定出这条规矩进行不正当竞争。
要知道,蜜雪冰城是国内最便宜的知名奶茶品牌,一杯奶茶6元起步,比那些动辄十五元的奶茶便宜多了,物美价廉,加上蜜雪冰城有雪王这个活招牌在,已经算得上是国民最喜欢的奶茶品牌。如果店家为了赚钱不让携蜜雪冰城奶茶进入,是违反了我国的不正当竞争法的。
但是,影院不让带蜜雪冰城入内并不是因为竞争的关系。商场工作人员对这件事的回应是,影院和蜜雪冰城两家店铺有矛盾,甚至曾经打过架。
这就有些让人觉得好笑了。原来两家是因为私人矛盾结怨已久啊,商场员工也表示,两家一直在互相协调,但是至今未协调好关系。
对此,很多网友评论:是不是雪王跑去人家门口蹦野迪了。还是说,这是最新的现实主义商战手段?
不过,调侃归调侃,影院的这条奇葩条款还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消费需求,自主选择自己满意的商品或服务,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的权利。它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有奖销售或以有奖销售为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进行巨奖销售。
两家的私人恩怨,不应该绑架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以消费者作为人质的行为只会让人觉得这家影院的格局太小,长此以往,也会对影院的生意造成很大影响。
希望两家坐下来好好商谈,即使协调不成,两家互不来往就好,勿要再搞出类似的事情寒了消费者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