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思文 实习生杨婕妤
古董在快递过程中被损坏,快递公司应如何赔偿?
近日,宁夏的牛先生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称,自己以45000元的价格出售了一对古董瓷盘,快递给买家时,购买了顺丰快递的保价服务,对方收件后发现一对瓷盘均被损毁,失去了收藏价值,而顺丰快递却以无法得知物品实际价格为由,拒绝按照保价5万元进行赔偿。
7月2日,顺丰快递客服人员就此事回应称,购买了保价服务并不能直接按照保价价格来赔偿,需要结合产品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计算赔偿价格。次日,牛先生称,顺丰快递相关负责人联系他,表示可赔偿4万元,预计7月6日到账。
针对常常发生的“保价纠纷”,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永康认为,目前的保价制度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在客户进行保价前没有先行确定货物价值,发生货损后,又没有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机制,导致常常陷入纠纷。”他建议快递公司尽快完善保价制度,保价前进行货物价值约定,并以保价作为发生货损时的赔偿金额。
快递“古董”遭损坏如何赔引纠纷
牛先生是一个资深的瓷器爱好者,他称,今年5月12日,他以45000元的价格出售了一对清光绪年间制造的一对“粉彩百蝶纹团龙盘”给朋友栾先生。5月14日,他委托西安市雁翔路顺丰快递网点来寄送这一对瓷盘,并按照每万元50元的保价标准,支付了250元的保价费,给该瓷盘保价50000元,并由顺丰快递员包装寄出。
让他没想到的是,5月16日,栾先生在收到瓷盘快递后,发现一对瓷盘在快递的过程中均受到了不同的损毁,两个瓷盘的边缘处都已经破碎,不再具有收藏价值。随即,牛先生向顺丰快递反映情况,要求顺丰快递就瓷盘损毁一事给出一个说法和赔偿,“这个瓷盘寄到后已经损毁了,我只能把60%定金退还买家,自己来承担损失”。
牛先生说,顺丰快递客服要求他提供物品交易记录及相关证据,但双方转账是在支付宝进行,无法作为交易记录,“对方说没有交易记录不行,没办法确定产品的价值,就不能按照保价的5万元来赔偿。”
对此,牛先生找到了自己去年在网站上拍下这款瓷盘的价格,为23184元,并有交易记录和订单号。他也提供了2018年10月27日北京古董精品拍卖会上同款产品的成交价格,显示为一对瓷盘为25300元。但他表示,由于瓷器收藏市场上涨,目前这款瓷器售价已经超出了拍卖会2万余元,“我想着能作为赔偿的参考”。
牛先生称,提交上述证据后,顺丰快递客服人员又以快递的产品属于古董为由,表示不能以交易记录为准,需要找国家级别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后方可进行赔偿,且顺丰快递公司不承担鉴定费。
“首先鉴定就是一笔很高的费用,其次我有那么准确的购买价格参考,也保价了5万,为什么还要求一定要做鉴定,那我买这个保价的意义何在?”牛先生说,顺丰要求他将物品交由顺丰快递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来进行鉴定,被他拒绝,“他们找的这个机构不是司法认定的机构,我担心鉴定结果会有偏向”。
事主称顺丰承诺赔偿4万
澎湃新闻记者在顺丰快递保价页面看到,保价费用计算规则为,物品价格在1-500元(含)时,保价费用为1元;物品价格在500(不含)-1000(含)时,保价费用为2元;物品价格在1000元(不含)以上时,保价费用=物品价格×千分之五。
其中规定:若已选择保价且支付保价费用的,则公司按照保价金额和损失的比例赔偿,最高不超过托寄物的实际损失金额。针对顺丰标快产品,保价理赔标准升级为:若因顺丰原因造成托寄物灭失、破损、短少的,顺丰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托寄时保价的声明价值。
对此,牛先生认为,自己选择的顺丰标快服务,在支付250元保价费后,托寄物出现了破损,就应该按照说明中的规定,按照产品的实际损失来赔偿,即45000元,“在保价页面的说明里,还有快递员,都没有告知消费者,保价后还需要提供各种证明才能获得赔偿。”
7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了顺丰快递公司客服,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接到了牛先生关于此事的反馈,目前由理赔人员在跟进处理。
“赔偿不能按照保价的金额来,需要理赔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结合,具体赔偿多少钱,会由他们来综合计算,然后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对于为什么不能按照保价的5万元来进行赔偿,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没有权限回答该问题,需要交由专人与记者联系,但截至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7月3日,牛先生告诉澎湃新闻,顺丰快递相关负责人已经联系了他,表示将赔偿4万元,预计7月6日到账。对此,牛先生认可,“虽然还是有些损失,但保价协议上也没写全额赔偿,能拿到这些也可以接受了。”
律师:物品保价前应进行价值约定
澎湃新闻搜索发现,此前顺丰快递因保价赔偿问题已多次陷入纠纷。
据成都商报报道,2017年11月,四川杨女士曾通过顺丰寄送价值达20万元的10斤燕窝,并支付了保价费1000元,保价20万元。事后燕窝在寄送中被严重损毁,杨女士索赔20万元,但顺丰仅提供4万元赔偿。双方闹上法庭,一审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判定顺丰速运赔偿原告方货物损失20万元,并退还运费391元。
就顺丰的保价协议,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永康认为,顺丰快递公司的保价制度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
他分析称,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中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从制度设计角度来看,无论是普通人对‘保价’的理解,还是结合相近法律《邮政法》的规定,保价的意义就是在发生货损时,为避免双方对货物价值、赔偿金额发生争议,快递公司按照保价的金额进行赔偿,以提高理赔效率、节省社会成本。”王永康说。
他表示,虽然顺丰公司并非邮政企业,不能适用《邮政法》,但按照《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按照快递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现在双方就是对顺丰公司的保价规则发生了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就当从缔约方式、合同条文本身,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解释。”王永康说,纠纷中比较常见的情形是,消费者无法提供价值证明或快递公司对消费者提供的价值证明不认可,导致双方无法对赔偿额达成一致,并很有可能进入诉讼程序。
因此,他认为,“保价纠纷”问题的根源在于快递公司所制定的保价制度不合理,在客户进行保价前不能先行确定货物价值,发生货损后,又没有科学合理的价值评估机制,不能与客户就货物价值和赔偿额达成一致,常常陷入纠纷。
对此,王永康建议,快递公司应当尽快改进完善保价制度,在客户进行保价前先行就货物价值进行约定,或借鉴《邮政法》第47条的规定,以保价作为发生货损时的赔偿金额,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