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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7 日消息,《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将于今年 10 月 1 日实施。该标准是市场监管总局 (标准委) 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组织全国交通工程设施 (公路)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 2009 年版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的修订,已于今年 3 月 15 日批准发布。
禁令、指示标志增加荧光粉红色作为交通事件管理区的警告标志底色。增加了“电动汽车充电站”“电动自行车行驶标志”“电动自行车车道标志”“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小型客车车道标志”“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开车灯标志”“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标志”“非机动车推行标志”“靠右侧车道行驶标志”“硬路肩允许行驶标志”“货车通行标志”“注意积水标志”“直出车道的指引标志”“前方车道控制的告示标志”等 18 项新的交通标志。同时,增加了可在人行横道标志外加荧光黄绿边框使标志醒目的规定以及枢纽互通出口预告标志、出口方向标志的设置规定。标准还将“注意车道数变少标志”和“线形诱导标”由指路标志改为警告标志。
了解到,为适应复杂路网和交通运行环境下驾驶人对出行便捷性的要求,标准细化了标志的版面、设置及使用要求,对指路标志的信息量、信息选取原则和方法等提出了细化要求;强化操作性,增加了交通标志设置示例等附录,给出制作图例。例如,增加了标志板背面的使用要求,标志板背面不应用作宣传、广告,应为灰色、黑色或金属原色并避免炫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