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里是“希财课堂每日读财”,我是大财师兄,本期和大家分享的主题是“个人破产制度”。
关于个人破产制度,我国有关部门早就有推出相关规定的想法,只是因为一些原因,个人破产制度迟迟未与大家见面。
昨日,深圳某部门发布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从进度来看,深圳可能要成为我国第一个出台个人破产制度的城市。
该征求意见稿对于个人破产需要达到的条件,以及破产后的一些限制措施都做了比较详细的说明。
50万即可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公布的内容来看,当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的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从上述规定来看,申请破产清算并不是债务人单边的意愿,如果债权人觉得有必要,且持有的债权达到一定的数额,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在对付一些老赖,尤其是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且不愿意还钱的老赖来说,债权人主动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或许能拿回自己的资金,或者说一部分资金。
之所以设定一个50万的门槛要求,可能是考虑到了债权人主动申请破产的权利被滥用。根据该破产清算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对于恶意逃避欠款的债务人也有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个人申请破产清算,主要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豁免债务人一部分债务,出发点是给一些有诚信,但是已经没有还款能力的人群东山再起的机会。但有人担心个人破产清算会成为一些老赖合法躲债的工具,有没有这种可能呢?
债务人申请破产代价有多大?
申请破产清偿,虽然可以帮助债务人豁免一部分债务,但是债务人也得付出一些代价才行,不然以后每个人欠钱就申请破产清算,这对于债权人来说也不公平。那么个人申请破产清算以后需要付出的代价有多大呢?
根据该破产制度征求意见稿公布的内容来看,债务人一旦申请破产,那么在以后的生活将会受到一些限制,主要体现在限制消费与就业上面。
首先,债务人申请破产以后,高消费的生活肯定会离你而去,你的资产除了留下一部分用来保障你基本的生活开支以外,其余的都要清偿给债权人。子女不能就读高学费的私立学校,个人出行选择的交通工具也有一定的限制。
其次对于申请了个人破产的债务人,在以后任职的时候不得担任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一些在申请破产前已经有了不错的人脉以及地位的朋友,对于个人破产可能需要更加慎重,毕竟会影响到你以后的发展。
当然,个人破产法案的规章制度远不止这么多,它会更细更全面,对于恶意破产躲避债务的肯定又会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如今个人破产制度还只是在征求意见这一阶段,全面出台还需要一段时间,大家拭目以待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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