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23 日消息,山东省商务厅联合山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于 5 月 22 日出台了《山东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制定了新的促进汽车消费政策措施。
一是发放汽车消费券。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 6 月 30 日,对在山东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二手车除外) 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 3000-6000 元消费券;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 (二手车除外) 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金额,每车发放 2000-5000 元消费券;对在省内报废旧车、购置新车 (二手车除外) 的个人消费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辆车再增加 1000 元消费券。
二是政企银联动促销。活动期间,山东省支持有条件的市提高汽车消费券发放金额,鼓励举办汽车展销、汽车下乡等促销活动,通过政企银多方联动,最大发挥限度消费券的“乘数效应”,扩大汽车市场供给,充分释放汽车市场消费潜力。
三是坚持惠民利民为民。活动期间,预计将投入消费券资金 5 亿元,发放汽车消费券 15 万张。从涵盖范围看,此次汽车消费券发放在全省同步展开,16 市城乡居民均可按需申请。从惠享群体看,凡在省内购买新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 (二手车除外),并在省内上牌的的个人消费者,都能申请不同类型汽车消费券,按政策享受不同额度的消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