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2 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4 月 8 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与惠州市淘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民事判决书显示,三原告发现被告淘卓公司长期在微信公众号非法分时出租腾讯视频 VIP 账号,使用户无需向原告付费即可获得腾讯视频 VIP 会员服务,使原告丧失了可预期的 VIP 会员费收入,攫取了原告运营腾讯视频所应当获得的收益,给原告造成了直接的、巨大的经济损失,故提出诉讼请求判令淘卓公司赔偿三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500 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 157070 元。
被告淘卓公司辩称,出售的“分时出租账号”等产品均是通过网络渠道购买,运营的网站也是合法合规;被告与三原告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被告并没有侵犯三原告的合法权益。此外,淘卓公司提交其自行制作的《统计利润表》,辩称其仅销售了腾讯会员 2-3 天账号,进货价格 0.5 元,销售价格 2.5 元,销售数量 1179 个。
法院认为,本案适用 2019 年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被告实施的分时租号行为损害了三原告的竞争利益。第二,被告的行为破坏了三原告的正常经营活动秩序。第三,被告的涉案分时租赁行为不利于公共利益。
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惠州市淘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原告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 30 万元及合理开支 157070 元,共计 45707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