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监管局规范疫情期间“社区团购”行为:要积极倾听百姓声音、加强价格自律

4 月 10 日消息,上海疫情形势愈发严峻,市卫健委今早(10 日)通报:2022 年 4 月 9 日 0—24 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1006 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23937 例。

在这种条件下,部分区域出现了一些物资供应不足的问题,而这时大家都选择通过电商平台或生鲜社区团购平台团购生活物资。但哪怕这样也很难保证所有人的供应稳定。

因此,为应对部分商家抬价的行为,助力市民生活物资保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刚刚发布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规范了“社区团购”价格行为,使“社区团购”更好满足市民需求。

提醒,原文如下: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

各“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

当前,“社区团购”为助力市民生活物资保障,解决保供“最后 100 米”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使“社区团购”更好满足市民需求,现结合近期相关价格投诉举报,提示如下:

一、加强价格自律,守法依规经营。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守法依规经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明码标价,真实说明信息。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

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其中,销售主副食品套餐,应当标明所含蔬菜、肉类、乳制品等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套餐内商品具体品种难以确定的,应列举套餐中可能包含的商品品种。

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优化组织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社区团购”组织者,要积极倾听百姓声音,持续优化团购组织管理,对相关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明确售后服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

对于因套餐内商品临时短缺等客观因素,发生套餐内商品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销售时发生变化的,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发货前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明确取消订单、退差价等方式,供消费者选择。

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监管。市民如发现“社区团购”涉嫌价格违法的,请及时拨打 12315 或者 12345 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10 日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