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7 日消息,昨日,隆基股份发布关于韩华起诉公司专利侵权的进展公告称,荷兰海牙法院判决荷兰隆基不得实施涉及 Hi-M03、Hi-M03m、Hi-M04、Hi-M04m、Hi-M05、Hi-M05m 组件产品在比利时、保加利亚、德国、法国、匈牙利、列支敦士登、奥地利、葡萄牙、西班牙、英国及瑞士 11 个国家的直接和 / 或间接侵犯韩华 EP2220689 欧洲专利的行为。
隆基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认为认为本次判决内容缺乏法律基础和事实依据,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立即提起上诉。本次判决的主体仅针对荷兰隆基,公司除荷兰隆基之外其它公司的行为及客户不受该判决任何限制,且少量退回产品仍可在欧洲上述 11 国之外合法销售。
公告指出,隆基股份已完成银川等地工厂 14 条产线的升级改造(年产能超过 6GW),所生产的相关产品是韩华曾明确确认与涉案专利无风险争议的产品,已经向欧洲及澳洲客户大量提供,其它 16 条产线的改造将视市场需求而定。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目前经营及未来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
了解到,韩华和隆基股份的专利纠纷已持续近三年。2019 年 3 月和 4 月,韩华先后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美国特拉华州地区法院、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德国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宣称隆基股份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所在地区销售的部分产品侵犯韩华专利权,要求判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三地销售的光伏组件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请求禁令救济、侵权损害赔偿,并承担诉讼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
资料显示,韩华集团成立于 1952 年,为韩国著名财团,总部位于韩国首尔。隆基股份则成立于 2000 年,总部位于西安,在我国光伏行业、能源化工制造业位居前列,拥有单晶硅片、电池组件、工商业分布式解决方案、绿色能源解决方案、氢能装备五大业务板块。双方此次专利纠纷涉及光伏组件产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