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也被称作直播带货和短视频营销,商家、主播、平台、用户共同构成营销生态。这其中,由于其具有的社会化营销特征,决定了主播成为该营销行为商业关系和法律关系的连接点,营销业绩也好,营销暴雷也好,都可谓“成也主播,败也主播”。对此,不论是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国内第一个自律规范文件《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还是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文旅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七部门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都把主播的行为作为单独的章节重点进行规范。可以说,主播行为规范紧密关系到业态健康发展,成为社会共识。
拥有一定粉丝的腰部、头部主播,取得了商业的成功,是时代红利的获得者,如果漠视底线,钻法律空子甚至不惜以身试法,不仅仅是伤害了信任支持自己、给自己带来流量和业绩的消费者,破坏了自己赖以生存发展的商业生态,更是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多赢”变成了“多害”。
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自然发展之后,直播带货结束了野蛮生长,进入强监管时期。应当看到,规范包括主播行为在内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是一项长期的社会治理工作,需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平台自治、主播自觉、社会监督共同发力,构建社会共治格局。自律不是空话套话,自律需要切实的行动。中国广告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一直关注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致力于推动绿色直播,营造健康良好发展生态。继出台《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后,又制定出台了选品规范,得到众多MCN机构、选品机构和平台的响应支持。2020年5月,首创组织了绿色直播发展大会,发出建设绿色直播生态倡议。在不久前结束的第28届中国国际广告节上,发起了主播自律自查承诺行动,一些知名主播积极参与,做出自律规范承诺,下一步,将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深入推进以主播承诺为基础的诚信建设,服务行业行稳致远。(李红叶)
编辑:黄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