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 成为被失信执行人的标准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View all posts by 风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