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条件

成为被失信执行人的标准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Published by

风君子

独自遨游何稽首 揭天掀地慰生平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