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3 日消息,据“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等 9 部法律草案。
从今天起,相关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截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
了解到,《草案》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真实主叫号码传送和电信线路出租,对改号电话进行封堵拦截和溯源核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严格规范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主叫号码传送,对网内和网间虚假主叫及不规范主叫进行识别、拦截。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销售、提供或者使用可以实现下列功能的设备、软件:
(一) 移动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二) 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软件或者设备;
(三) 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
(四) 其他专门或者主要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及时识别、阻断前款规定的非法设备、软件接入网络,并向公安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草案》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为其提供以下支持或者帮助:
(一) 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
(三) 提供内容分发、广告推广、引流推广、搜索引擎等网络推广服务;
(四) 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
(五) 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或者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六) 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各类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监测防范制度,对前款规定的涉诈产业进行监测、拦截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