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条例》草案:诋毁、污蔑中医药将追责

核心提示: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本市立法工 … Continue reading 《北京中医药条例》草案:诋毁、污蔑中医药将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