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5 日消息,9 月 14 日,河北省商务厅等7部门发布《河北省 2024 年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4 年 9 月 14 日 0 时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在河北省内卖旧车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 1.5 万元,卖旧车买燃油乘用车补贴 1 万元。
具体来看,保费更新补贴标准提高,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 2 万元。
注意到,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 1.5 万元。自 4 月 24 日起提交符合条件补贴申请的消费者,均按照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
此外,消费者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消费者。自 2024 年 8 月 15 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汽车置换更新方面(置换更新是指消费者通过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售出个人名下乘用车,并购置新乘用车的行为。)对消费者售出本方案印发之日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一台车辆不能重复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为对售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1.5 万元;对售出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