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3 日消息,民航局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对国际航空枢纽建设进行了整体谋划,从功能定位、规划建设、协同运行、运输服务等方面加快推进“3+7+N”国际航空枢纽功能体系建设,对国际航空枢纽的功能定位进行了细化和深化。
“3”是指北京、上海、广州等国际航空枢纽,三地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门户,将增强其洲际连接能力和全球辐射能力,远程国际航线原则上合理有序向北京、上海、广州等集中。
“7”是指成都、深圳、重庆、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哈尔滨等 7 个国际航空枢纽,具有较强的地理区位比较优势和区位战略价值,重点提升区位门户复合型功能。
“N”是指若干区域航空枢纽,包含大连、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青岛、武汉、长沙、南宁、海口等。
注意到,《指导意见》以 2025 年、2035 年、2050 年为节点,为我国国际航空枢纽建设规划了三个阶段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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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2025 年,国际航空枢纽功能体系基本成型。运输生产规模和国内国际服务覆盖全面恢复,连通度和中转效率加快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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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2035 年,国际航空枢纽功能体系全面建成。其中,具有全方位门户复合型功能的国际航空枢纽运输生产规模、国际覆盖度、连通度和中转效率加速迈向国际一流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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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2050 年,建成一批世界一流航空企业和一流航空枢纽,国际航空枢纽功能体系进一步完善,支撑我国建成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竞争力强的一流航空运输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