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3 日消息,此前报道,今年 5 月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宣布了中国首例消费者起诉“苹果”垄断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苹果公司在中国软件市场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并未滥用该地位,驳回原告金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的原告金女士指控苹果滥用其市场地位,既收取 30% 的应用内购买佣金,又限制支付方式。
据彭博社看到的一份文件摘录,苹果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判决书中的部分措辞。苹果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从这份由下级法院撰写的裁决书中删除有关苹果“支配地位”的表述。此外,苹果还反对判决书中提到的暗示“不公平定价可能会损害消费者”的措辞。
苹果公司一直坚称,其佣金是合理的,因为应用商店为用户提供了安全性和安心感,同时为开发者提供了一个全球展示平台。
据此前报道,金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尊重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但将会就本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