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1 日消息,恒大汽车今晚发布公告,称其收到相关地方行政部门进一步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承函件 ,相关地方行政部门认为基于相关附属公司未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 主要包括未按照约定限期在相关地方行政部门所管辖的地区完成设立集团总部、全球研发中心及全球生产基地相关的投资规模、 规划产能及年销售目标;未依期建成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并投产及完成新能源汽车车型的研发),已构成违约,且从相关附属公司的经营状况判断相关协议的目的客观上已无法实现 ,故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 解除其中三份相关协议 ;
(2) 相关附属公司自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相关地方行政部门退回已发放的各项奖励及补贴合计约人民币 19 亿元。
相关附属公司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可向相关地方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该市的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到,恒大汽车还宣布其附属公司恒大新能源汽车(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恒大”)于近日收到另一相关部门的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该部门对天津恒大的新能源乘用车产品生产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进行核查后,提出三项须整改问题,拟责令天津恒大停止生产、销售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该部门将暂停受理天津恒大的新能源乘用车新产品申报,以及新能源乘用车产品合格证电子信息传送,待整改完成并通过复核满足生产准入条件后予以恢复。如有异议,天津恒大可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该部门提交申诉材料。
恒大汽车表示,公司高度重视该部门对天津恒大的核查工作,并在其核查后积极整改问题。公司拟于上述限期前向该部门提报申诉整改材料。上述拟议处理意见如最终被正式执行将会对集团的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相关阅读:
-
《因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恒大新能源汽车投资控股集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